裁判官吳蕙芳向他指「唔好話受害人可能會驚咗男人,你為咗自己貪爽,一次逃去唔知驚,仲要做第二次,唔好以為向個無助嘅10幾歲細路女,以為唔會告發你。你嘅自私行為,為你屋企人帶嚟幾多壓力,唔該你做嘢之前諗吓屋企人,有啲代價你一世都付唔起」。她將案押後至下月13日,等候感化及社會服務令報告判刑。
案發於今年2月21日及24日,被告在土瓜灣所住大廈入口,向途經的事主X褪下褲子至膝蓋,露出陽具並盯着她,將她嚇至逃走。X報警後,警員翻看閉路電視並到大廈調查,碰巧遇上被告。被告最初在警誡下承認犯案,及後先改口稱感冒服藥後感暈眩,不知為何這樣做,後來又稱除褲是檢查盆骨傷勢。辯方昨指被告是家中獨子,妻子本為牙醫助護,受本案影響而辭職,被告已積極尋求精神及心理輔導,希望輕判。
案件編號:KCCC1183/18
■記者陸羽平、梁偉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