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圍城︱涉女拔萃外衝擊警防線 兩青年認暴動今囚2年8個月

蘋果日報 2021/06/17 17:49

理大圍城加士居道暴動李俊文

前年11月理工大學衝突持續多天,大批市民在附近試圖「圍魏救趙」,引發激烈衝突。兩名參與衝突的青年於同月18日於加士居道天橋警方防線前集結,及後被捕。兩人早前承認暴動罪,求情稱並非有計劃犯案,而是誤信謠言,以為解放軍及警方會武力攻入理大才犯案。法官李俊文今判刑時稱,不會考慮當時理大校園內發生的連串暴力及非法事件,又指兩名被告角色不同,但刑責相同,考慮兩人年輕及並非號召或煽動者,僅一時衝動,判兩人入獄32個月。
兩被告為建築工人施英濠(24歲)和文員文自強(21歲),二人同承認一項暴動罪,指他們前年11月18日於加士居道近佐敦道一帶,連同其他不知名人士參與暴動
施另被控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涉及兩把刀和一把鎚;文另被控管有物品意圖損壞財產罪,涉及兩罐汽油和一個載有液體的玻璃樽,兩罪早前已獲保留法庭檔案中,不作起訴。
辯方求情時稱,首被告在理大香港專上學院副學士畢業,之後從事扎鐵工,月入三萬元,是家庭經濟支柱。首被告事發當日準備上班,其背囊內的刀及鎚是工作時使用,當時他聽到謠言指解放軍及警方會武力攻入理大,才抵達現場。至於搬動路障,首被告僅是出於保護他人的心態。
辯方亦指,兩名被告僅一時衝動,事前沒有預謀或組織,兩人並非號召或煽動者,受現場其他人的高漲情緒影響才犯案。事發現場與理大有一段距離,參與人數約50人,規模不大,且沒人受傷,望能輕判。

案發與理大有距離 判刑不考慮校園內暴力事件

法官李俊文稱,暴動罪屬嚴重控罪,最高可判處入獄10年,但本案發生於理大外,更與理大有一段距離,故判刑不會考慮當日理大校園內的連串暴力及非法事件。法官又認為本案屬突發事件,規模較小,歷時約20分鐘,涉及激烈事件的時間更短,且沒人受傷,兩名被告亦非扮演帶領、安排、號召或煽動的角色。法官接納首被告藏有鎚、刀是用於工作的說法。
李官續稱,首被告正面與警方防線對峙,次被告則管有汽油彈,有使用的風險。雖然兩人角色不同,但罪責分別不大,會判相同刑期。他以51個月為判刑起點,兩被告認罪可獲三分一折扣,再因兩人本身沒有案底且年輕,尤其第二被告僅21歲,兩人一時衝動犯案,亦獲家人支持改過,故運用酌情權再扣減兩個月,判兩人各入獄32個月。
案情指前年11月11日開始,香港理工大學內發生連串暴動事件及其他非法行為,直至同月28日警方進入理大調查後結束。本案發生位置與理大有一段距離,案發日早上約11時半,最少50名群眾在佐敦道拔萃女書院外集結,有人手持汽油彈及磚頭等物品,向加士居道天橋上警方所組成及駐守的防線推進。
當時警方防線設在加士居道天橋上,防止人們離開理大及進入該區。上述群眾走近警方防線,朝理大方向推進,有人向警方防線投擲汽油彈、磚頭及其他物品。警方發出警告,並使用催淚彈和武力,但群眾沒有停止。
包括首被告施英濠在內的一些人,將一個施工用的黃色路障推向天橋上的警方防線。戴着防毒面罩及護目鏡的施走在人群最前排,他們推路障至最接近警方防線時,施被警方制服,並被搜出背包內藏兩把分別15和20厘米長的刀,及一把30厘米長的鐵鎚。
第二被告文自強當時隨人群跑下天橋,卻在橋下被趕至增援的警員攔截,亦為當時唯一名被成功攔截的人。當時他試圖將一枚含微量輕汽油蒸餾物的汽油彈、兩罐輕汽油蒸餾物,及一瓶粘合劑棄置地上。兩被告被捕及受警誡後保持緘默。網上新聞片段拍到首被告與其他人推路障上天橋,以及兩被告被制服的情況。
【案件編號:DCCC56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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