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入稟狀,四十三歲申請人生於安哥拉,在剛果共和國娶妻,育有四子一女,年齡一歲至十九歲,但他在安哥拉遭政府持續迫害,妻子慘遭政府軍入屋輪姦,遂舉家逃走,去年六月抵港。
申請人曾向聯合國難民專員公署申請難民資格遭拒,今年五月按《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向本港入境處申請庇護,並要求社署在等候核實期間提供協助,但社署只願給予份量甚少的米及罐頭。申請人指,申請庇護期間不能工作,港府按人權法及國際慣例,有責任照顧他們。本案答辯人包括特首會同行政會議、政務司司長及社會福利署署長。
案件編號:HCAL144/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