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網絡公司職員,離職後發現僱主拖欠強積金供款達二十二個月,當中更包括被僱主扣取的僱員供款部份,其間積金局已發現此情況,但僱員未投訴,積金局只能不斷發信警告僱主,拖欠為僱員供款強積金會被徵收附加費,直至接獲僱員投訴,積金局始能介入調查,並代表僱員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被拖欠強積金供款。
查核帳戶始知欠供款
在灣仔駱克道333號中國網絡中心31樓的BAMBOONETWORKSLIMITED任職系統分析員兩年多的譚先生,今年十月中離職後,即聯絡其強積金受託人查核帳戶,得悉其帳戶自去年二月起未有收到僱主及僱員的強積金供款,合計四萬多元。
他曾聯絡前僱主,但不獲理會,他遂轉向強積金管理局投訴。他質疑前僱主拖欠二十二個月未有供款強積金期間,積金局是否知情?何以未有採取行動?
BAMBOONETWORKSLIMITED財務總監趙先生回應本報查詢時承認,該公司確有拖欠供付強積金二十二個月,該公司亦想努力解決此事,但因事件涉及法律訴訟程序,該公司現階段不便透露太多。
入稟審裁處追討欠款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發言人回覆本報查詢表示,積金局收到譚先生投訴,調查屬實後,已即時指令僱主補交供款,並發信警告僱主須依強積金條例履行僱主責任,積金局並將代表投訴人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追討欠款。
發言人表示,受託人會定期提交報告予積金局,其間,積金局雖知道有關僱主拖欠供付強積金,但積金局只會發信徵收附加費,直至收到市民舉報,始會有進一步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