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受當權者施壓《檔案法》缺刑責 前檔案處處長批形同虛設

蘋果日報 2018/12/10 18:43

檔案處資訊自由法法律改革委員會朱福強檔案法

「呢份咁嘅嘢,我用一個月就寫得起!」前檔案處處長朱福強狠批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法改會),經5年時間檢討、於上周公佈應否訂立《檔案法》的諮詢文件。當中未有列明如有人未經授權銷毀檔案,日後是否屬違法行為。朱福強形容無刑責、罰則的法例形同虛設,「係咪又要袋住先?」他質疑委員會受當權者施壓,對檔案法訂立不感樂觀。
立檔、存檔是問責的基礎,朱福強強調「檔案先係千秋萬代」,有助公眾監察政府施政。對於法改會轄下的檔案法小組委員會主席廖長城解釋,未有提及是否需把檔案法刑事化,是要平衡其他因素,憂慮打擊公務員士氣等,朱比喻「法律寫明打劫會坐監,你話會唔會打擊賊仔士氣呢?」,批評説法荒謬,認為依法懲處如罰款是最基本,諮詢應聚焦討論「罰得幾多、幾重」。
朱福強指小組未有考慮美國例子,至水門事件後成立總統檔案法,要求把其任內所有檔案送到檔案館,以免有人肆意銷毀證據。他建議,檔案法應列明,公職人員要為所有公事開立完整檔案,簡單如飲茶食飯談話內容,或是電郵和whatsapp紀錄,只要曾經談及公事都要開檔,舉例如2016年橫洲收地風波,「摸底肯定係公事,除非(時任運輸及房屋局局長)張炳良否認啦」。
由朱福強牽頭的檔案行動組要求,《檔案法》與《資訊自由法》必須同步立法,確保公眾有檔案知情權,並可在被拒查閲時上訴,不應容許有檔案可永久不公開。行動組亦建議,檔案法應適用於主要政府部門和受公帑資助機構,並賦予檔案局權力履行職責,另受獨立委員會監察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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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福強形容無刑責、罰則的《檔案法》形同虛設。何頴賢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