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主李小姐等一行四人參加內地旅行團主辦的「香港、澳門五天購物團」,八月底隨團由湖南到港大肆購物。行程第三天,導遊帶她們到土瓜灣一家鐘表店購買鑽石手表,經職員介紹下,四人共購買六隻聲稱為瑞士出產的鑽石名表,合共二萬六千多元。
李小姐等本為購得「戰利品」而高興,但她細看貨品單據,竟發現貨品名稱只有一個編號,沒有註明是「手表」,更沒有說以鑽石鑲製,發覺貨品可能有問題,她們一名香港朋友得悉情況後,亦感懷疑,因旅客有購物保障,憑單退換,且恐日後發現該些手表如有問題,她們又人不在港,是否能退換原來貨品亦存疑。
辯稱無價格管制
她們於是翌日放棄全日自由活動時間,由香港友人陪同前往該鐘表店要求退錢,但她指負責人一直拖延。李小姐報警求助,警員調查時向她轉述該店回應稱,本港並無價格管制,且單據已清楚寫明她們所購的物品及價錢,根本不可追究,「他們又說,就算我所買的貨品編號代表一個蘋果,這個價錢,只要我願意買,就沒有問題。」其間又指她們「不懂香港法律」,令她們大為氣結。
李小姐不滿的向記者表示,單據內裏並沒詳列相關資料如「鑽石表」等字眼,只有貨品編號(codenumber),「這種銷售方法根本就是取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