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一名證券公司女經紀因投資失利,擅自盜用九名客戶的股票戶口炒賣股票,或訛稱已遵從客戶指示投資,其實盜取客戶用以投資的款項,於兩年間騙取逾三百萬元。女經紀昨於區域法院承認二十項欺詐罪名,暫委法官指事件涉及違反誠信,將被告還柙等候背景報告,於下月五日判刑。
四十餘歲的被告陳慶鳳,案發時在厚德證券有限公司任職股票經紀。根據案情,被告於○○年一月至○二年七月間,多次在收到客戶投資指示後,擅自挪用客戶存入證券公司戶口的款項,然後向客戶發出虛假交易紀錄及定期發放「股息」予客戶,以掩飾其罪行。被告後來將部份款項存入另一名客戶余美姍的股票戶口,由於她曾借用余的股票戶口投資,並一同開設聯名銀行戶口,被告遂於其後在余不知情下提走戶口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