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人士指,有關操作日誌一直無缺漏,由技術員輪流保管和紀錄,舊操作日誌放在上鎖的房間,不可能有缺漏,「佢成札唔見晒係最易去掩飾(違規排污),我哋見過成叠喺度,呢啲(紀錄)唔會假」。他指,公司提交環保署的文件一直聲稱運作正常,有關紀錄或揭發更多違規情況。他慨嘆員工已盡力舉報,甚至有同事因此被解僱,批評環保署無盡力調查事件。
審計報告指,昇達廠房長期違規,約14個月無法處理污水,有20天排放的滲濾污水總氮量超出上限,但環保署即使發現昇達違規排污,亦沒有每一次按合約扣減款項,例如在2016年6月至2017年7月期間,昇達有9天排放的滲濾污水總氮量超逾上限而違法,但環保署只針對其中7日扣減付予昇達的款項,其餘2天雖法庭判決昇達排放污水總氮量超出上限,但署方沒按合約採取行動扣款。
審計署認為,環保署需檢討日後合約中訂明以承建商的定罪結果作憑證,以便在記分制下記分和扣款。
■記者潘柏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