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注組主席唐敏忠表示,2009年消防處指屋苑停車場上蓋設有俱樂部、幼稚園、超級市場等,屬商業用途,須加裝消防升降機及儲水缸等防火設備,預計工程費用約1,000萬元。
不過,港鐵利用公契部份與加裝工程無關的條文斷章取義,將工程費以管理份數形式攤分,令只佔一成六業權的千多個車位業主須分擔八成工程費用;相反,持有康怡花園俱樂部、商舖、幼稚園等七成業權的恒隆地產,只須分擔兩成費用;佔一成半業權的港鐵更一毫子都不用支付。
陳家洛指該物業有俱樂部及超級市場,才成為商業處所,須進行消防改善工程,恒隆須承擔費用。港鐵卻以不公道方式攤分費用,偏幫恒隆,做法大細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