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訴庭副庭長林文瀚指選民及律政司司長可根據《立法會條例》提出訴訟,雖然有6個月時限及需交出保證金,以保護立法會議員免受面對無限的法律挑戰,但法庭也要做好把關,若有人提出司法覆核,法庭須考慮若該申請人不是涉案選區選民,應否批出許可,亦要了解律政司及該區選民會否提出司法覆核,即使兩者都不提出申請,法庭也要考慮非該區選民的申請人是否合適提出申請。
原審時,梁頌恆一方曾質疑特首梁振英以甚麼身份提出司法覆核,若是以選民身份,他沒可能同時是新界東及九龍西選民。
林官昨指,《立法會條例》73(7)條沒妨礙特首提出訴訟;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張舉能同時指,特首有憲法責任執行《基本法》,可按《高等法院條例》提出司法覆核,若有人阻止,是違反《基本法》。
■記者黃幗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