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食物安全及環境衞生事務委員會昨討論,新鮮糧食店出售冰鮮肉類的監管問題,多名議員批評食環署規管不嚴。民主黨胡志偉質疑,申訴專員指違規情況普遍,但警告數字太少;公民黨陳家洛認為,被警告店舖名單應在網上公佈,才能發揮公眾監察作用。另有議員指,沒有按持牌條件儲存冰鮮肉類,會帶來很大的食物風險,不應給予違規店舖多次機會。
與會的食衞局副局長陳肇始表示,申訴專員所提出的各項建議,正陸續執行,包括增加曾違規店舖的突擊巡查次數,並要求在口頭警告後即時糾正違規行為,若持牌人半年內被書面警告三次及再犯,會考慮取消有關牌照。食環署已發出指引,根據店舖風險程度進行巡查,高風險店舖會每四周巡查一次,低風險為二十周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