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審批後有改動?8月起試行優化申請程序 最短2個月完成
基金證監會
證監會8月起推出「優化基金獲得證監會認可後的申請程序」試行計劃,針對基金獲批准發行後,若改變投資內容、終止、與其他基金合併、撤銷批准,或修改基金銷售文件,將以性質複雜程度,分為兩條隊,簡易改動可在2個月之內審批。
證監會通函指,若基金獲批後,有以下改動者,即屬於「複雜改動申請」,包括主要基金經理、信託人、託管人、香港代表等重要營運者改變任命;更改註冊地;基金合併;在特定情況下終止基金運作,例如因為稅務問題未解決或澄清、投資產品因為停牌而不能被清盤;基金經歷重大、具政策意義的轉變,例如由少量投資衍生品轉變為大量投資於衍生品、由追蹤證監會認可指數,轉為並非追蹤任何獲證監會認可、不上市的指數或ETF。
這類屬於複雜改動申請,證監會擬在首次反饋後,最多6個月之內審批。
除以上情況外,證監會均會視其他改動為「簡易改動申請」,目標為首次反饋後,最多2個月之內審批。
若屬於強積金此類面向散戶的基金,證監會擬在接到申請時,給予原則性批准,在收到積金局批准改動、及基金公司承諾在收到原則性批准後,不會再作大幅改動的話,就會正式批出改動申請。
試行計劃將在8月1日推出,為期6個月,此後再檢討結果,決定是否繼續執行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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