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官蘇惠德向被告直言「你嘅行為令人十分之惡心」,亦傷害了家人,需為自己行為負責,無可避免判監。蘇官押後案件至本月21日,待索取精神、心理及背景報告後判,另應控方要求,下令小雪交由愛協處理。蘇官表示,本港應該只有一宗人獸交案例,判囚3個月。獸交罪最高可判罰款5萬元及監禁10年。
案情指,當日早上有人目擊被告引誘小雪跟他走,遂拍下照片。兩小時後目擊者仍不見小雪影蹤,開始尋找,正午發現小雪在哀叫、陰道腫脹流血。另一人報警及帶小雪向日籍私家獸醫楊井伯謙求診,發現小雪陰道有傷口、腫脹及出血,陰唇腫起。獸醫指雌犬一年發情兩次,小雪傷勢等症狀不脗合自然性交。愛協獸醫檢驗後亦指腫脹情況不尋常。
被告2月9日被捕,警誡下承認是照片中人及「隻狗係我搞」。他稱以麵包引誘小雪,用繩牽引牠到溪澗,替牠洗澡後,用手觸摸牠私處及性交,在沒使用安全套下射精。他稱小雪沒有反抗,但不知牠有否受傷。被告續稱認識小雪一至兩年,曾試過餵牠及替牠洗澡,惟獸交行為是第一次,稱是「一時糊塗」犯案,他事後丟棄狗繩。政府化驗所進一步檢驗後,認為小雪體內的是人類精液,可能來自被告。
本案2月提堂時,被告在法院外涉嫌毆傷《蘋果日報》一名男攝影記者,另被控傷人罪,暫未答辯,4月18日再訊。
案件編號:WKCC717/17
■記者伍嘉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