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四輛涉案車輛均懷疑被非法改裝,涉嫌違反「道路交通(車輛結構及保養)條例」,已被扣查檢驗。
警方表示,昨日早上派員喬裝乘客租用三輛私家車,分別由荔景、西貢及烏溪沙前往機場,三名司機分別收取車資450元,380元及450元。另一名警員喬裝乘客,透過手機應用程式租用一輛輕型貨車,由荃灣前往火炭,車資為130元。當車輛抵達目的地後,警員隨即表露身份將司機拘捕。
警方強調根據香港法例,經營白牌車一經定罪,首次定罪可判罰款5,000元及監禁三個月,再干犯則可處罰一萬元及監禁六個月。而沒有第三者保險,一經定罪,最高可判罰款一萬元及監禁12個月,並吊銷駕駛執照12個月至三年不等,車輛並且會被吊銷牌照及被扣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