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局指《頭條新聞》辱警發出警告 港台工會聯同記協提司法覆核

蘋果日報 2020/08/19 19:27

司法覆核香港電台頭條新聞辱警通訊局

【新增吳志森及曾志豪回應】
香港電台《頭條新聞》今年2月14日播出的一集因多次諷刺警隊,惹來警務處處長鄧炳強親自投訴。通訊事務管理局亦聲稱收到逾3,300宗投訴,最終裁定三項投訴成立,其中一項為污衊及侮辱警隊。通訊局向港台發出警告,敦促嚴格遵守節目守則。港台隨即宣告將暫停製作《頭條》,並向警察致歉。港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聯同記協今日向法院提出司法覆核,要求推翻通訊局的決定。
司法覆核申請人包括港台節目製作人員工會及香港記者協會,建議答辯人是通訊事務管理局。
申請人認為,局方誤將《頭條》歸類為個人意見節目,沒有考慮到節目諷刺時弊的性質。局方亦錯誤理解及應用《電視節目守則》,並在衡量節目資料準確性時,應用錯誤的標準,屬法律上出錯。局方相關決定在公法範疇上屬於不合理,且不合比例地限制言論自由。

指《頭條新聞》不符合《電視節目守則》中個人意見節目的定義

申請人指,《頭條新聞》以幽默手法諷刺時弊,沒有嘉賓發表意見或進行訪問,並不符合《電視節目守則》中個人意見節目的定義、即由主持人或個別參與節目人士發表本身意見。而《守則》未有訂明何謂諷刺性質節目,亦未有列明諷刺性質節目須符合何種要求;要求上述節目符合個人意見節目的規則,是強人所難。
此外,通訊局將警方定性為「社會群組」,從而指《頭條新聞》內容可能導致任何人士或群體基於社會地位等原因而遭人憎恨、畏懼或受到污衊或侮辱。惟申請人指,局方將職業演繹成社會地位,實屬誤解。局方的做法,形同為警隊設立保護盾,免受公眾批評和監察。另外,《頭條新聞》曾邀請警方參與節自,但不獲回應。
至於節目內容準確性方面,申請人重申《頭條新聞》為諷刺時弊節目,況且內容亦建基於其他傳媒報道,即使主持人王喜裝扮成警員,以垃圾膠袋包着頸和雙手從垃圾桶冒出,亦只是反映部份社會人士對警方執勤專業程度的不滿。局方的決定,會產生寒蟬效應,影響傳媒自由、就涉及公眾利益事件的討論,以及將來製作的諷刺式節目。
申請人要求法庭頒令,聲明通訊局於今年5月19日裁定投訴節目資料準確性、污衊和侮辱警隊、節目不夠持平,並且警告港台嚴格遵守節目守則的決定屬非法,並且推翻有關決定。

吳志森指若覆核成功可還《頭條新聞》公道

《頭條新聞》主持人之一的吳志森表示歡迎港台工會及記協的行動,認為若司法覆核成功是還《頭條新聞》一個公道,「有一點好重要,你睇返裁決內容,佢哋將警察視為弱勢群體,話唔可以去諷刺、揶喻,我覺得呢個係非常荒謬,無論今日定昔日香港,我諗全世界都唔會有咁樣嘅決定」。
吳志森表示,若能成功司法覆核,即表示無論香港電台或《頭條新聞》過往所從事的工作都沒有問題,只是今年才突然「出事」,「可見呢個唔係我哋節目問題,係警察對於諷刺、揶喻佢哋嘅容忍程度幾乎等於零,先會發生咁嘅事」。吳坦言無法估計勝算,「起碼有去做,做咗之後有個結果都係好事,依家個講法係畀啲掙扎,唔好逆來順受,呢個係一個掙扎嘅過程嚟」。
另一名《頭條新聞》主持人曾志豪也歡迎司法覆核的行動,指是次司法覆核針對原則性問題,涉及節目性質的定位。他指《頭條新聞》其中一個困擾,是沒有適當類別安放;若屬個人意見節目,即引伸到不同建制陣營早前指節目沒有給予當事人回應,「但呢個係諷刺節目,即係好似諷刺漫畫咁,係冇得平衡」。
曾認為今次或可就節目性質問題,透過司法制度討論,「應該要提出呢個疑問,係咪現存制度缺失嘅問題,如果可以擺出嚟討論,都係好事」。
【案件編號:HCAL168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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