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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拉洗衣店女董事!涉違商品例 衣物失蹤連同現金券涉款逾百萬

蘋果日報 2017/10/03 17:13

海關日出康城洗衣店商品說明條例

【更新內容】
海關早前接獲舉報,一間位於將軍澳的洗衣店在收取顧客預繳洗衣費用後,未能提供相關服務,今日拘捕該店女董事,指她涉嫌不當地接受付款,違反《商品說明條例》。被捕女子40歲,現正保釋候查,案件仍在調查中。海關提醒商戶遵守《條例》的規定,而消費者於購買服務時亦應光顧信譽良好的商戶。
據了解,涉事洗衣店位於將軍澳日出康城首都。該洗衣店8月底突結業,逾200名苦主的衣物不知所終,加上苦主仍有一些未用的現金券,料涉款逾百萬元,多名苦主早前在區議員陪同下到將軍澳警署報案,有苦主指無法取回總值數萬元的名牌衣物。曾協助苦主的西貢區區議員方國珊指,今日海關亦曾聯絡過她,希望協助苦主取回衣物,但因涉及衣物及單據較多,故可能需時處理,她會繼續跟進情況。
方透露,多名苦主對海關的拘捕行動表示歡迎,形容「拉得好」,認為《商品說明條例》可保障他們。方指她早前曾到訪懷疑儲存了大部分苦主衣物的2個洗衣場,分別位於油塘及鰂魚涌,該2個洗衣場被涉事洗衣店委託清洗衣物,據方了解,其中在鰂魚涌洗衣場儲存了約200件涉事衣物,而油塘洗衣場則因欠租而關閉多時,暫未知儲存了的衣物數量,但大廈業主稍後會委託執達吏到場收回單位。
根據《商品說明條例》,任何商戶如在接受付款時,意圖不供應有關產品或意圖供應與有關產品有重大分別的產品,或沒有合理理由相信能在指定或合理的時間內供應有關產品,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若罪行是在管理人員的同意、縱容或疏忽下觸犯,管理人員亦須負上刑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