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最新數字顯示,今年第一季,僱主因欠薪被定罪的個案共有529宗,較去年同期283宗上升87%,創歷來首季最高紀錄。有3名公司董事或負責人,以及4名僱主被判社會服務令;單一個案最高罰款為32萬元,較條例最高罰款35萬元只少3萬元。
勞工處表示,該處去年在金融海嘯下加強監察勞動市場情況,發現欠薪情況較多,由於需要對涉嫌違例個案進行調查,因此部份個案需在2010年首季提出檢控。該處未來一年會加強搜集情報及證據,如僱主是有限公司,該處除檢控公司外,會視乎證據考慮檢控公司董事及其他負責人。勞聯副主席吳慧儀指出,有欠薪僱主被罰32萬元相信是歷來最高罰款,有一定阻嚇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