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案合併後,被告人數增至二十九人,年齡十四至二十五歲,當中第二十四名被告為二十四歲的女子。被告分別報稱學生、無業、保險或地產經紀、運輸及地盤工人。控罪由原來十五項增至二十五項。
加控擾亂及襲擊罪
控罪指被告等於今年四月四日至十月十六日,分別在天水圍天華邨、天瑞邨、天頌苑及嘉湖山莊一帶,在商場、籃球場或麥當勞餐廳等地,以十四K德字三合會社團成員的身份行事,及身為十四K德字三合會社團成員。部份被加控在公眾地方作出擾亂秩序及襲擊罪。
主控庭上表示,二十名被告首度於九月二十五日提堂,但被拒保釋,他們其後於上月十三日在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當中十七人申請獲准,餘下三人因有棄保潛逃紀錄或涉及其他案件不准擔保。
主控官續稱,本案再拘捕的九名被告,控方不反對保釋,但要求增加各被告的保釋條件,定時到警署報到及遵守宵禁令。
裁判官考慮後,將案件押後至十一月二十五日再提訊,待控方徵詢法律指示,案件轉介區域法院或在裁判法院審理。
最後法庭批准二十六名被告以二千元至五千元不等保釋,但須遵守宵禁令及按時到警署報到,部份被告下次提訊時更需要提供工作證明。而第二、第四及第二十七名被告則還柙候訊。
案件編號:TMCC3664/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