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政制及內地事務局的文件,當局按累積通脹計算,建議調整立法會選舉候選人的資助額,即由每票14元增至15元,同時將地方選區和功能界別選舉的選舉開支限額作出調整:新界東、西選區的開支限額提升至3,326,000元,香港島的開支限額提升至2,661,000元,至於九龍東、西的選舉開支則升至1,996,000元;而俗稱超級區議會的區議會(二)功能界別選舉的選舉開支限額則升至7,602,000元。
另外,當局亦建議暫緩發放資助直至相關選舉呈請獲處置的規定。文件提及,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認為不論相關選舉呈請的結果為何,政府都應在選舉後盡快向有關的候選人支付資助款額,而在2016年立法會換屆選舉,在74宗合資格的資助申請中,就有27宗因有候選人提出選舉呈請而須暫緩發放資助,涉及款項共為1,700萬元;類似的情況亦出現於2018年3月立法會補選和11月的九龍西補選中發生,故政府建議暫緩規定,若日後候選人最後被判無權獲得資助,就須把該款額歸還總選舉事務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