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宋國柱(圖)沒案底。律師求情指宋因誤解法律而犯案,他願接受社服令,但希望法庭考慮宋認罪及涉案僅一隻錶,以罰款處理。宋的同袍和上司撰求情信,讚他是盡責警員。
裁判官溫紹明問宋是否不願接受社服令,律師強調宋願意,但如能選擇便希望罰款。溫官指需考慮被告有多大悔意,有時律師為被告爭取權益反而會有奇怪效果,律師即澄清說求判罰款只是他個人意見。溫官考慮假錶售價及屬於偽冒名牌,認為不適合罰款。辯方續指宋很大機會失去工作,溫官說「咁咪有時間做義務工作囉」,判宋接受社服令。
案情指海關在網上巡邏,於DCFever網站發現宋出售懷疑假勞力士手錶,遂放蛇買錶,去年7月18日在港鐵站交收時將宋拘捕。宋在警誡下稱用3,000元從另一名DCFever用戶購入手錶,因售價便宜故覺得是假貨,後來打折轉售。
案件編號:ESCC3003/16
■記者勞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