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動畫】消委會點名譴責「時光共享」推廣公司 高壓促銷逼客供17年會籍

蘋果日報 2017/09/19 10:10

消委會時光共享韓國度假屋

【新增海關回應】
消委會點名譴責一間營銷代理公司Great Time Universal(HK),位於尖沙咀梳士巴利道3號星光行8樓,以誤導、威嚇等高壓手法促銷度假俱樂部會籍。該公司代表一間韓國度假俱樂部銷售「時光共享」會籍,業務涉及推廣海外度假屋計劃,聲稱消費者只要成為會員,每年可擁約一個星期的享用權,入住計劃內的海外度假村或酒店房間。
消委會今年首8個月接獲48宗有關該商戶投訴,比較去年同期11宗增加逾4倍。自2015年起,被點名商戶累計投訴達75宗,佔同類投訴75%,涉及總金額約270萬元。投訴個案中,最高個案涉款逾18萬元。
該公司以電話問卷調查接觸投訴人,再邀請投訴人親自到公司領取免費禮品。到達後,職員會以疲勞轟炸式輪流游說投訴人簽下韓國度假俱樂部的會籍合約,過程長達2至5小時。據悉過程中員會指令投訴人關閉手機,又藉詞登記換取禮物,要求投訴人交出身份證及信用卡,令投訴人筋疲力竭,無奈簽署合約後才獲准離開。
簽約後消費者需付清全額5至10萬港元的會費,才可預訂度假屋。而經濟能力較弱的消費者,則會被逼簽訂年期較長的分期付款計劃,由2至8年不等。當中最嚴重個案投訴人每月雖只需付100至500港元,但供款期長達17年。而除了會費,投訴人仍需付其他額外費用,如有投訴人付清6萬港元的會籍後,還要額外支付380美元的俱樂部費用,才可享用該度假村。另外,有關合約亦有苛刻條款,購買會籍的消費者可在3天冷靜期內取消合約,但取消合約將收取相當於會費總額的25%或30%作行政費。會員亦需要提早2年預訂酒店,才獲保證有房間提供。
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表示,今年2月與該公司負責人會面,要求對方改善營商手法,但近月仍收到新投訴,認為對方態度採「拖字訣」,有關手法可能違反《商品說明條例》,建議消費者提高警覺,簽約前要認清條款。她又指,至今只有4宗投訴成功處理,而消委會已轉介10宗個案予海關跟進。
記者到消委會點名的不良營商手法公司Great Time Universal(HK),但沒有人應門,店舖外貼有紅酒海報,而且門口為磨砂玻璃,未能望到店內環境。
海關指,一直密切留意「時光共享」市場的情況,今年1月至8月共收到32宗有關「時光共享」涉嫌違反《商品說明條例》的舉報,當中包括消委會轉介的10宗個案。海關主動向當事人了解情況後,其中6宗個案的當事人已撤銷舉報,海關正調查其餘26宗個案,如發現有違反《條例》的行為,會採取相應執法行動,以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
海關又指,會採取不同策略,打擊不良營商手法,包括主動巡查及「放蛇」行動等。由於每一宗個案皆有其獨特情況,是否構成《條例》下的罪行,需根據個案的事實以及相關證據才能判斷。如消費者懷疑商戶違反《條例》,可向海關24小時熱線2545 6182舉報。
海關呼籲消費者考慮簽訂「時光共享」會籍合約前,除衡量自己對會籍的實際需要及經濟負擔能力外,亦需要細閱及了解合約的條款及細項,包括商戶的口頭承諾是否清楚列明在相關文件上,以保障自己權益;同時留意是否需要支付額外款項,例如管理年費及取消合約的行政費用等。在銷售過程中,切勿隨便交出身份證明文件及信用卡予銷售人員。如消費者不欲購買會籍,應堅決地表明不會選購有關服務,並立即離開現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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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點名譴責一間推廣公司「時光共享」以誤導及高壓手法促銷一間韓國度假俱樂部會籍。(黃耀興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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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委會總幹事黃鳳嫺表示,今年2月與該公司負責人會面,要求對方改善營商手法,但近月仍收到新投訴。(黃耀興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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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at Time Universal(HK)被消委會點名譴責以不良營銷手法,促銷度假俱樂部會籍。(黃耀興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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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消委會點名的不良營商手法公司Great Time Universal(HK)沒有人應門。(黃耀興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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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eat Time Universal(HK)店舖外貼有紅酒海報。(黃耀興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