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舐女兒全身囚26個月求減刑 上訴庭拒受理
非禮彭偉昌父舐女全身
62歲的父親於約7年前見當時10歲的女兒不適嘔吐,稱見到對方嘔至滿身穢物而感心疼,於是脫光女兒的衣服舐其全身,父親早前承認兩項非禮罪被判入獄26個月。他認為刑期過重今要求上訴許可,指犯案是基於對女兒的錯愛且已認罪。上訴庭法官則反駁「將個女除晒全身衫錫,100%係你嘅錯」,並指上訴人當時的行為明顯是bully(欺負),「點可能錯愛個女錫佢全身?咩愛?」
彭偉昌法官聽罷上訴人一方陳詞後,即拒絕上訴人的申請,並指基於本案的嚴重性和被告對女兒的傷害,認為判刑非明顯過重。
對於上訴方提及過往一宗祖父非禮孫女的案例,該祖父同樣將孫女脫個清光並用下體磨擦孫女下體,當時的量刑起點只是兩年。彭官則指上訴人所引述的案例是2000年代初,與上訴庭近10多年所制定的指引有別,指出該類案件的判刑幅度,近年明顯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