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署否認港人港地有漏洞

蘋果日報 2013/03/20 06:00

港人港地啟德

政府在兩幅啟德「港人港地」加入六項限制條款,不過有傳媒報道,指措施有漏洞,原因是內地買家,可透過信託方式持有單位;地政總署回應指,已設有機制防範及處理。

政府首次推出位於啟德發展區的「港人港地」,地政總署表示,兩幅啟德用地的契約會指明,從批地文件日期起計30年內,包括發展商及其後每名業主,在轉讓單位前必須事先取得地政總署署長的書面同意,亦要求買方為實益擁有人的身分作出法定聲明,及向土地註冊處註冊。如買方違反要求,在法定聲明作虛假陳述,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監禁兩年及罰款,政府亦有權對有關住宅單位強制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