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記者在上址商場找到袁小姐所指玻璃瓶散落的位置,樓上僅有意粉屋一間食肆,至於相信是玻璃瓶穿欄飛墮的欄杆罅隙,則已加裝設施遮蓋。意粉屋初時回覆本報聲稱沒收過上述個案,及後卻改口稱,知悉商場曾發生玻璃瓶跌下事件,但不清楚過程,「完全冇聽過點跌,只係聽過五樓有嘢跌咗落嚟」,惟拒絕回應玻璃瓶是否屬該店。該店又指事件屬商場管理處問題,且商場已跟進,不作評論。律師梁永鏗指飛墮的玻璃瓶如非屬於商場物品,商場毋須負責。若因店舖員工疏忽導致玻璃瓶跌下,基於店舖有管理員工的責任,則該店及員工均須負責。檔案編號:0809022社會服務◆匿名投訴恕不處理。一經投訴,本報保留刊登權利◆報料熱線:2929 0000◆社會服務熱線:2990 8288◆蘋果日報慈善基金:2990 8688◆電郵:mailt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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