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公會雷曼迷債小組主席龔楊恩慈則表示,迷債的合約已訂明持有人必須承擔所涉手續費,因此從迷債價值扣除訴訟費用並非「額外動作」。
信託人滙豐銀行代表稱,接受回購方案時曾考慮美國清盤人可能提出法律挑戰,但當時認為有關機會甚微,目前未能估計訴訟所需時間及費用。
民主黨何俊仁指出,當初銀行同意為苦主回購迷債時,必須一併承受有關法律風險,不應由苦主承擔訴訟費用,現時政府卻袖手旁觀,「政府由頭到尾都唔公道!」該黨甘乃威則指墊支方案不可接受,「攞一億出嚟有冇問過苦主?究竟政府做緊乜?呢單嘢真係離晒譜!」
公民黨湯家驊譴責政府當初推出回購方案時沒有解釋清楚法律風險,行事鹵莽,「回購方案畀咗苦主一個假希望,當初你(陳家強)有責任講清楚。𠵱家點解唔將一億畀債主,而畀律師?」
工聯會葉偉明則批評政府、銀行及信託人互相推卸責任,「好似踢波,𠵱家玩緊三角短傳。銀行貪婪應該付出代價,𠵱家(墊支方案)等於向苦主再插一刀,傷上加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