獲發牌可免補地價 近百結業龕場疑博懵申牌照

蘋果日報 2018/06/07 21:00

私營龕場《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骨灰辦

土地問題令港人生難安居樂業,死無葬身之所,多年前私營骨灰龕場無皇管,不少違反土地、消防、衛生條例,市民租、購無保障,當局訂立規管私營龕場的《私營骨灰安置所條例》生效超過一年,情況是否有改善?
記者 于健民
紫雲仙苑及弘道堂,是兩間早前被政府入稟法院要求勒令停業的龕場,雖然已被當局確認「清灰」,指令不能再存放骨灰,但仍按新例向當局申請牌照。其中紫雲仙苑更是「一址」兩申請,其一申請更是以2017年6月30日前的經營狀態,並已通過骨灰辦的初步審視,即是若獲發牌可免補地價賣龕位經營。最少提供120個龕位的紫雲仙苑曾被規劃署三度檢控,2016年正式「清灰」,已被發展局剔除,理應不能申請牌照。
另一龕場弘道堂本由麗新集團林建岳母親余寶珠買地和出資經營,有逾2.6萬個龕位,2014年10月高等法院下令需移走骨灰,2017年6月發展局確認弘道堂已「清灰」,從「表二」名單剔除。
《蘋果》記者上月23日曾到上述兩龕場直擊,其中弘道堂外觀沒有改變,門外有非華裔警衛把守。記者表明身份查詢,警衛用英語表示已結業,其後一名拒絕透露職銜的女士現身,但拒答為何結業仍有人上班、龕場是否已獲城規會的規劃許可。被多番追問後她改口稱,「我哋都需要保養㗎先生,係咪呀?你《蘋果日報》執咗,你哋都需要有啲後勤嘅工作啦係咪……我哋有自己嘅打算,唔需要對外公佈。」她又聲稱會找專人回覆查詢,但截稿前也未回覆。
紫雲仙苑則重門深鎖,但在外可見苑內建築搭滿棚架,空地放有多個航空貨櫃,亦有吊臂車在工作。有員工表示仙苑已停運一段時間,「不過要有一兩個人返工、睇住個場」。由於正向政府申請牌照,故即將開始修繕工程,食環署較早前已派員巡視場地,但「冇任何指示」。紫雲仙苑其中一位負責人是前八鄉鄉事委員會主席曾憲強,他接受查詢時先聲稱「不知情」,後指「(再經營龕場)係公司決策,唔知咁多。」
兩間不符申請牌照資格的龕場,為何仍可申請並獲處理?食環署拒絕回應個別個案。根據發牌委員會程序,骨灰辦有專員核對每宗申請的文件,包括批地文件、有否獲城規會批准經營龕場等,但該署指在初步審視階段,專員只核對資料是否填妥、表格是否簽署;即是不會審視有否違規違法等背景資料。據悉,骨灰辦秉承發展局2010年的原則,希望全港龕場不會因為《條例》而現結業潮,致先人骨灰無處安放,故要「畀足機會佢哋符合法例」。
發展局2010年起,把全港逾150間私營龕場按紀錄分類,當中125間屬違反地契或規劃用途,或非法佔用官地的「表二」龕場。《蘋果》向骨灰辦索取資料,原來除了上述紫雲仙苑及弘道堂外,尚有近百間「表二」違規龕場如常申請牌照或豁免書,骨灰辦只退回一宗沒提交具體文件的申請,其餘申請未有拒絕。
骨灰辦寬鬆處理違規龕場申請牌照,其實有違立法原意,因為根據法例,私營龕場在取得牌照前,不能出售或出租龕位,否則屬違法,目前情況卻令龕場有可能在灰色地帶繼續做生意。根據資料,有144間龕場於去年12月30日至今年3月29日間,向骨灰辦轄下發牌委員會提交牌照申請,或申領豁免書以繼續營運。當局處理申請期間,龕場可免被追究任何法律責任。有23間龕場則沒提交申請,需要「清灰」。
各界關注骨灰龕法案大聯盟召集人謝世傑認為,政府過去8年已給予充足時間龕場迎合土地、消防等要求,龕場理應做足準備才申請牌照,否則新例形同虛設,「如果申請一日未處理,龕場一日都可以避過執法,處理咗至開始數3年(指暫免法律責任書年期),政府對營辦者太寬鬆。」
福位商會副會長黎孝仁稱,一些在分區計劃大綱圖出現前已存在的龕場,即使違反規劃用途,料可以「現有用途」為由,要求原址繼續經營,故相信該些龕場獲准規範化的機會高,只是需時間「執正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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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停止經營龕場業務逾1年的弘道堂,仍然有多名員工上班,包括門口最少2名非華裔守衛。許頌明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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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被政府勒令停業的紫雲仙苑,正進行搭棚工程,疑是修繕苑內設施,捲土重來。許頌明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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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紫雲仙苑仍重門深鎖,但每天都有一至兩名員工上班「睇住個場」。許頌明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