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億元傳銷案】全國598萬人受騙 主犯判囚17年罰逾$1.1億
雙牌縣傳銷活動善心匯湖南
內地1,046億人民幣(下同‧約1,186億港元)傳銷大案,終於有結果!湖南永州市雙牌縣人民法院今日,以涉嫌組織、領導「善心匯」傳銷活動,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等罪名,重判案中主謀張天明有期徒刑17年,並處罰金1億元(1.13億港元);同案另外9名被告人則判處1年零6個月至10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罰金,法院同時追繳各被告人違法所得。
據法院案情披露,2013年5月,張天明註冊成立深圳市善心匯文化傳播有限公司(「善心匯」)。2016年3月起,張天明陸續招募燕吉利、劉力華、黃榮權、董健、劉海、廖雄雲、陳清勁、方同松、劉韓望等被告人加入「善心匯」,開發了「善心匯眾扶互生系統」並上線運行,成立並入股多家公司。
張天明隨後以「扶貧互助」為名,以高額回報為誘餌,採取培訓、宣傳等多種方式在全國各地發展會員,騙取財物,要求參加者以繳納300元購買「善種子」的方式獲得加入資格,並按照一定順序組成層級,會員之間根據「善心匯」確定的收益規則進行資金往來,以發展下線的數量作為收取回佣的依據,會員的收益全部來源於後期會員投入的資金。截止案發,共598萬餘人參與「善心匯」,涉案金額達1,046億多元。
公安機關立案調查後,還發現張天明通過「善心匯」公司微信群煽動600餘名會員於2017年6月9日、6月10日先後到有關公共場所,以拉橫幅、喊口號等行動,提出違法要求,抗拒、阻礙公安人員依法執行職務。
雙牌縣人民法院認為,包括張天明在內的10被告人,有關行為已構成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情節嚴重。張天明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抗拒公安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兼且是該案首要分子,其行為已構成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