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發展局局長陳茂波去年8月,駕駛七人車駛經跑馬地堅拿道天橋切線時與一輛的士相撞,警方調查近半年及徵詢法律意見後,昨日年三十決定票控陳茂波不小心駕駛,3月7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根據《道路交通條例》,不小心駕駛最高可被判處第二級罰款(即2,001至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不過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如案件輕微,一般只酌情罰款數百元及扣5分,毋須受牢獄之苦。
昨晨近10時,陳茂波於港島薄扶林數碼港接受數碼電台(DBC)訪問後一度會見傳媒,但當時警方仍未提出票控,約1小時後才發新聞稿通知傳媒。事後陳茂波透過新聞秘書回應指,暫時未收到傳票,但會尊重警方的調查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