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媽美容店紋唇 注射不明麻醉劑休克死亡

蘋果日報 2016/08/12 18:09

美容店昌平北京紋唇

北京昌平一名50歲徐姓女子,在一家無牌經營的美容店紋唇時,被注射成份不明的麻醉劑後因過敏性休克死亡。涉嫌犯過失致人死亡罪的美容店25歲店長吳X,昨日在昌平法院受審。
據檢方指控及部份證言顯示,去年9月18日12時許,徐女士和朋友何女士到昌平區鼓樓南街一間美容美髮中心內的紋繡店。徐女士看到老闆吳X給何女士做的紋唇不錯,也想請吳X紋唇。
按紋唇步驟,吳X先是為徐女士外敷了麻醉藥品,同時問及徐女士的病史,徐女士說沒甚麼。當吳X注射少量麻藥後,徐女士的身體開始出現不良反應,心跳加速,手腳發麻。吳X立刻停止注射,為徐女士端了一杯水,何女士也為徐女士按摩手腳。但徐女士說話的聲音越來越低,臉色發紫。徐女士這時才承認她曾經有心臟病史。吳X聽後有些慌亂,趕緊撥打急救電話,並找人下樓買了速效救心丸。但徐女士很快便失去生命體徵。
次日,吳X因涉嫌過失致人死亡罪,被警方刑事拘留。昌平檢察院指控稱,吳X在不具備麻醉師資格的情況下,為他人注射成份不明的麻醉劑用於紋唇,導致受害人因過敏性休克死亡,應以過失致人死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吳X表示認罪,稱其使用的麻藥叫「吻合劑」,是朋友轉行時留給她的。吳X稱麻藥是正規的,「沒過期,應該有正規批號」。吳X承認,她開的紋繡店沒有任何經營牌照,自己也僅是在培訓機構參加了一個月的紋繡培訓便出來開店。
「開店一個月吧,我接待過四五十個紋唇的顧客,一般怕疼的話就注射麻藥,前後有十多個吧。」吳X在法庭上指,她對於麻藥的用量、藥性、使用方法和使用規定完全不了解,只知道心臟病人、藥物過敏患者和女性月經期間不能使用麻藥。事發後,吳X的家屬賠償了受害人家屬90萬元人民幣,並取得對方的諒解。檢方因而建議,判處吳X有期徒刑一年至一年六個月,緩刑兩年。據悉,法院未有即時判刑。
《京華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