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案紅山半島棕櫚徑79號豪宅由原告盼詠有限公司持有,真正業主為曹慧芸與丈夫郭琳廣。辯方指,夫婦93年購入豪宅時曾抵押予銀行,至02年7月涉案裝修工程已完成近半年,他們再抵押豪宅予財務公司。
辯方指,被告宏緯設計工程有限公司由01年9月動工開始,曹從沒有表示過不滿,在工程完成近半,曹卻沒有履約支付120萬元;02年1月完工後,曹向被告其一股東道謝,指曹家中電視及床褥等用品均由被告付款。
曹解釋稱,她當時曾到場視察發現工程尚未達標,於是要求押後付款;而她致謝只是出於禮貌,她曾要求退回物品卻不成功。
案件編號:HCA218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