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家臻指,安老院舍指條例列明於通宵更時分,一位護理員最多可照顧60位院友,已屬非常寬鬆。「私營院舍咁都做唔到,非常離譜」。邵認為相關檢控制度千瘡百孔,違規院舍多數情況下只會收到警告信,即使被檢控只需罰款一萬至兩萬元,未能達到施壓效果。張超雄指曾與醫生視察院舍,外勞護理員沒有勤洗手的習慣,亦不會更換手套,在需要穿個人防護設備情況下卻只穿圍裙工作。
本報翻查社署資料,2016年至今,至少有51間院舍違反「僱用員工不足」的條例,被定罪個案中,至少七間院舍被定罪三次。另有三間院舍因違反提供虛假資料條例而被定罪,本案護老院未有觸犯上述兩例條的紀錄。此外,過去兩年,至少有75間安老院因人手不足而被社署發出警告,共約94次,有院舍被警告達三次,包括早前爆疫的大埔康和護老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