倪學仁解釋,如私人工程沉降超標卻繼續施工,屋宇署有權運用《建築物條例》勒令其停工,甚至封鎖地盤。該署會要求承建商檢討沉降成因及施工方式,制訂加固、緩解方案,必要時甚至要修改工程設計,修復受影響樓宇,再獲屋宇署批准才可復工。
不過,沙中綫等豁免工程的做法卻不同,屋宇署審批圖則之後,《建築物條例》下的監管權力便會交予港鐵合資格人士全權執行,港鐵毋須獲該署的開工紙便可施工,直至完成工程。他估計,是次土瓜灣大規模沉降事件中,或有人「自把自為」,沒按機制煞停工程,容許承建商繼續施工。
倪批評,「情況梗係唔理想,(港鐵)容許(沉降)情況不斷惡化」。他指,如沉降情況失控,導致人命傷亡,港鐵的合資格人士要負上所有刑事及民事責任。
■記者梁御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