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病人是81歲患淋巴癌女子,一直於瑪麗血科門診覆診。她接受化療時獲處方抗乙肝藥,去年5月完成化療,但去年5月覆診時被停藥,8月覆診時又獲處方藥物,至11月及今年3月覆診又被停藥。4次覆診由4名醫生診症,涉事3名駐院醫生未有專科資格,年資較淺,醫院未有要求3人休假或停職。
據了解,病人上月28日抽血化驗,兩日後化驗報告顯示肝酵素上升。她本身沒病徵,正於內科病房留醫,神志清醒可落床,但肝酵素等指標不理想。院方暫時認為她因沒獲處方抗乙肝藥,引致現時的病況。
瑪麗根據臨床紀錄,目前認為應向病人處方抗乙肝藥;至於為何有醫生有開藥又有醫生停藥則需調查,相信與用藥指引無關。瑪麗兩度與家屬會面,揭發事件後一周,即上周六向醫管局總部呈報;總部本周一將事件界定為重要風險事件,延至昨日公佈。據悉,瑪麗已要求有可能處理有乙肝風險病人的部門,再審視有否遺漏處方藥物。
醫管局指已因應鄧桂思及今次事件,提醒相關臨床部門的醫生,向乙肝病人處方免疫抑制藥物時需處方抗病毒藥物。該局今年5月中首次發佈更新版用藥指引,本月1日起生效。
有醫生指,涉事病人獲處方治療淋巴癌藥物「利妥昔單抗」,易激發乙肝病毒活躍,屬高危病人。病人完成化療後,一般需繼續處方抗乙肝藥最少半年,「一向都咁做」,此個案「5月停藥太早,11月停藥可能borderline(踩界)」。
惟公共醫療醫生協會前會長、腸胃肝臟科專科醫生吳志豪稱,以現有指引評論醫生在未有指引時的臨床決定不公平,數年前醫學界未就乙肝帶菌者需否接受抗病毒藥有共識,醫生沒處方不一定代表疏忽;以往乙肝帶菌者接受化療或類固醇後,乙肝病發率相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