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在林面前亦表現迷信,事無大小均習慣求籤,曾要林就她「住我屋企好唔好」到黃大仙求籤,結果求得上籤,所以林必定要收留她。
被告又曾指同年9月要到澳洲讀書,最多只打擾林2至3個月。林基於內疚等因素無奈答應。他說因視被告為朋友故沒收租,被告承諾分擔一半電費卻無兌現,他替對方買飯盒、煮麵,被告亦從不付款。
控方於開案陳詞透露,林志華胞姊案發前見林身有傷痕,但林均稱是工傷。林受傷送院後一直沒報警亦沒通知其姊,其姊上門探訪時見被告與另一男子在單位內,被告聲稱林正在上班。林姊後來找到留院的弟弟,他稱因怕遭被告毆打不敢回家,林姊上門趕被告離開,但遭被告拒絕,遂報警求助。警方於今年1月15日於機場截獲被告並拘捕。
■記者蔡少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