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惠康超級市場曾因出售含有哮喘藥成份的豬肉,一年多前被判罰款一萬元,豈料重蹈覆轍,食環署衞生督察又在山頂惠康超市買到含有哮喘藥的豬肉。惠康昨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傳票控罪,裁判官認為惠康有責任確保食品安全,判罰款二萬元。
被告為牛奶公司旗下的惠康超級市場,被控於○四年七月十九日,出售含有「鹽酸克崙特羅」(Clenbuterol)的「哮喘豬肉」,違反《食物內有害物質規例》。此罪最高罰款五萬元。
被告公司有一次相同案底,旗下位於在大角嘴的惠康超市,於○三年八月被食環署發現出售含有哮喘藥的豬肉,被告公司則於○四年十二月被法庭判罰一萬元。
辯方求情指,被告另聘私家化驗所化驗豬肉,控方僅檢查其中一塊豬肉便對被告提出檢控屬不公平,希望法庭不要判處最重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