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一地兩檢,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指《基本法》第22條清楚寫明,中央政府各部門不得干預香港根據《基本法》自行管理嘅事情,亦不可在香港設立辦事處,以及要遵守香港的法律,又質疑政府究竟根據甚麼憲制條文或法律基礎,可以做到一地兩檢。
湯又話勉強要喺香港境內進行一地兩檢,將直接衝擊一國兩制,又引用《基本法》第14條話香港政府負責香港社會治安,第16條說明香港政府是負起區內行政管理權,第18條規定香港特區只可以實行香港法律,所以在香港市中心進行一地兩檢,「憲法上根本完全是沒可能!」
大家冇睇錯,上述嘅言論的確係出自湯家驊把口,不過係2009、2010年嘅湯家驊,唔係2017年入咗行政會議、支持一地兩檢嘅湯家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