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訴人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答辯人分別ArracourtLimited、李兆堃、AucillaLimited及LiPoChunEstatesLimited。入稟狀指李兆堃於○三年三月與滙豐達成按揭協議,由Arracourt把所持的部份李寶椿大廈業權作抵押,以取得銀行貸款,現要求李兆堃及Arracourt還款。
滙豐指若上述兩者未能還款,則要求法庭頒令他們交出李寶椿大廈,並按《分劃條例》由法庭指示,將業權劃分兩等份,Arracourt及Aucilla各佔一份,然後把Arracourt所持的一份出售,售益作還款及繳付訟費。
另一可行方法是將整幢大廈出售,將一半售益歸Aucilla所有,屬Arracourt的售益則作還款,餘款由銀行保管至法庭頒令。
李寶椿家族在港聲望顯赫,其父李陞為十九世紀末的香港首富,李寶椿生前經營尼龍紡織業及房地產。今年一月,滙豐曾入稟,向負責處理李寶椿大廈租金收入的合夥公司,追討四十二億元。
案件編號:HCMP7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