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歲被告佘漢曾任侍應及保安等工作,現靠綜援過活,與患精神病的妻子育有一名9歲兒子,他早前承認於今年7月11日,在粉嶺一屋邨青少年中心內,非禮當時13歲的智障女事主。被告透過大律師求情指,被告在事發前不認識事主,從事主外表知悉她是智障,但不知事主智商只如3歲半小童。
事發於今年7月11日下午,事主母親將女兒獨留在中心的電視室內,便回家煮飯,被告當時亦在室內。約半小時後,中心女職員經過電視室,發現被告攬着事主腰部,觸摸其小腹及大腿,女職員上前查問,被告卻自稱是事主父親,又當着女職員面前伸手入事主褲內,女職員喝止,又在接待處閉路電視目睹被告繼續非禮事主,於是報警。警方翌日在邨內拘捕被告。
案件編號:DCCC71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