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賄4258萬元】受賄濫權罪成 福建前省長蘇樹林判囚16年

蘋果日報 2018/07/26 20:03

蘇樹林福建前省長

上海市第二中級法院今日上午一審公開宣判,福建省委前副書記、前省長蘇樹林受賄、國有企業人員濫用職權案,指他受賄逾3,622萬元(人民幣‧下同,約4258萬港元),兩項控罪合共執行有期徒刑16年,並處罰款300萬元(約352萬港元)。對蘇樹林受賄所得財物及其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據《人民日報》報道,鑑於蘇樹林案的犯罪事實、證據涉及國家秘密,上海市第二中院於今年5月11日,依法對該案件進行閉門審理。
經法院審理查明,1997年至2013年,蘇樹林先後在大慶石油管理局、大慶油田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公司、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中國石油化工公司任職期間,以及擔任遼寧省組織部部長和福建省長等職務,利用職務便利,及其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或個人在企業經營、職務調整等事項上,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其親屬非法收受相關人士給予的財物,合計折合超過3,622萬元。
另外,蘇樹林於08年至09年任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黨組書記、總經理期間,於收購海外相關項目過程中濫用職權,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蘇樹林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國有企業人員濫用職權罪。鑑於他受賄犯罪中,600萬元(約705萬港元)屬犯罪未遂,且他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辦案機關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賄犯罪事實,認罪悔罪,積極退贓,受賄贓款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處罰情節,故對他受賄罪予以從輕處罰。
《人民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