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亨女陪死】被告向醫生透露甚怕盲亨 詠嵐認為父兄對她不好
誤殺盲亨詹詠嵐林嘉偉
法官黃崇厚在判刑時指,被告事後向精神科醫生透露,被告知死者父親名聲,也知死者父親不喜歡他,甚怕死者父親,而他因曾背叛死者跟其他女孩發生關係,怕遭死者父親報復,又怕入獄後遭可怕待遇,及後死者雖原諒他「有外遇」,但他的萌死念頭仍揮之不去。死者亦有感父兄對她不好,她又不想面對頸部手術,並視被告是她的生命中心,故甘願陪死。
法官指斥被告林嘉偉行為自私,二人並非陷入困境,他也並非為死者詹詠嵐解脫,對他人生命不珍惜,不會不知死者家人的傷痛,事前卻沒反思或回頭,令死者走上不歸路。如果不是被告,死者不會死。惟沒證據顯示被告備有逃生工具,故接納他確有死念,亦與殺死一名不願死的人不同。
據報告指,被告對精神科醫生形容,死者是他的唯一真愛及唯一關係穩定女友,死者聽力有問題,但大方得體,不世故,甚少朋友。而被告為家中獨子,但自3歲走沒再見過母親,父親則因酗酒及脾氣暴躁,不照顧他,令他自小已出入兒童院舍及寄養家庭,常受欺凌,並有對立性違抗症及過度活躍等症狀。他曾在沙嘴懲教所拘留期間因受虐待而喝消毒藥水自殺。他中五畢業打過很多份工,但均做不長,案發更因從事舞台搭建工作而受工傷,頭皮撕裂,工作壓力大。
工傷休假期間,他又得知有女子報警舉報曾與她非法性交,被告感到緊張憂慮,害怕死者父親因他背叛其女兒而報復,又怕入獄後遭可怕待遇。及後他雖獲死者原諒,但他仍透露想死,詎料死者也願陪死,向他稱父兄對她不好,她又怕做手術,被告是她的生命中心,若被告死自己亦生無可戀。
法官指出,法律不容自殺協定,因會有人因此喪失生命,故生還者必須受懲。死者案發時已成年,比死者年長及世故,且自2010年已因盜竊、縱火及毆打等罪被判刑,可見他並非一名特別幼稚或怯懦的人。
雖然辯方指被告與死者相愛,被告決心求死卻死不去,隱瞞死者跳海一事只因處理不當,加上自小受精神問題困擾,同時死者亦因就先天疾病而將要動頸部手術感到擔憂,以為死了有出路;但法官認為,死者在情感上很大程度依賴被告,被告言行實影響死者尋死的想法。而被告得知死者欲陪他同死時竟毫無勸阻,須負上刑責。
另一方面,被告獲救後即使在不同情況下被不同人多次追問,也無透露死者去向,不理生死攸關,事隔八日才向警員透露死者自殺一事,明顯置死者生死於不顧,居心叵測,即使考慮了被告的精神狀況,也要對被告有所懲處。況且根據專家評估,被告案發時即使受到適應障礙引起的焦慮,也屬清醒,心智健全,能分析利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