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獨殺無赦?】警察接報至今無行動 威嚇言論執法大細超?

蘋果日報 2017/09/20 17:33

何君堯刑事恐嚇屈穎妍不誠實使用電腦陳碧橋殺無赦

立法會議員何君堯在集會倡言對港獨份子「殺無赦」,警方接獲報案後至今未有行動。但過往不少人在網上發表類似威嚇言論後,均被警方迅速拘捕,部分人更已定罪。法律界人士指出,威嚇言論是否構成罪行,要視乎發言的目的、環境而定,其中一個因素是有否人因此受驚。
警方發言人昨表示,何君堯「殺無赦」言論,目前只列作「求警調查」案處理。但翻查資料,不少人在網上發表類似言論後均被警方拘捕,2014年10月一名自閉症男子在網上留言稱有人出60萬元買起一名警長女兒手腳,隨即被警方拘捕,控以有犯罪意圖取用電腦罪,最後判180小時社會服務令。
2015年5月作家屈穎妍在專欄為警方誤拘智障男事件辯護,「調理農務蘭花系」主席馬健賢在網上稱屈穎妍應一家滅門,他之後被警方以涉嫌不誠實使用電腦罪拘捕。
2015年8月熱血公民在網上發佈針對負責光復元朗案的裁判官陳碧橋的言論,包括上載一張以槍靶瞄準陳碧橋的照片,又留言「小心睇路」。警方以刑事恐嚇拘捕一名29歲熱血公民成員。
2016年8月選舉主任禁止梁天琦參選後,網民蔡佩強在網上稱有心理準備掟炸彈,另一姓鄭大學生在網上稱要請槍送選舉主任見閻王。兩人先後以涉嫌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取用電腦罪被警方拘捕。
大律師陸偉雄表示,威嚇言論是否構罪行須考慮多項因素,包括說話者的目的,當時的環境,及說話的上文下理等,不能僅因為說話中有「殺」或「死」等字便入罪。而在判斷說話者的目的時亦不能將他在之前其他場合發表的言論考慮在內。威嚇言論涉及多條法例,其中一條主要的是《刑事罪行條例》第24條禁止某些恐嚇行為,當中列明威脅其他人,使該其他人的人身、名譽或財產遭受損害,意圖使受威脅者或其他人受驚,均屬違例。至於威嚇言論是針對一個特定的個人,或只是泛指某類人,都並無分別。由於涉及不同因素及法例,所以必須由警方客觀調查是否有足夠證據,及由律政司研究涉及那一條法例,難以一概而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