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區政府戰戰兢兢不讓立法會質疑人大有違憲行為,內地學者卻不覺得有避忌,直接說出很可能有一些例子顯示有違憲的情況發生,所以問題不在於應否規範,而是在於如何規範;權力不能限制,但如何適當行使權力卻可能規範,特別是在程序上加以規範。
人大常委會的權限的問題,在他們來說,也是可以透過加強人大來解決,因為按照憲法,人大是在常委會之上,常委會是向人大負責,但目前實際剛相反,人大常委會其實控制了人大的議程,人數近三千,每年只舉行一次會議的全國人大,根本無法推翻常委會的任何決定,真正的權力在於常委會,特別是委員長的手中。所以學者討論的改革是減少全國人大的代表人數,增加會議的次數,不應再設有常委會。當然,這些只是學術理論,能否推動則是政治問題。
更核心的是黨的權力和人大的權力,如何處理好兩者之間的關係,這就更敏感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