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11月17日下午近6時,被告司機羅志強(67歲)駕駛45M專線小巴途經福華街與欽州街交界,撞倒身高145厘米的老婦黎琼珠。車上女學生供稱看見死者彎腰行過,及後小巴曾搖晃一下,但沒有撞到東西的聲音。
被告告訴警方,他見交通燈號轉綠色,遂跟前車起步,沒看到前方有人或阻礙物;其後小巴輾過東西,途人大叫,他馬上停車,發現撞倒人。他自言駕駛小巴已有六年,精神良好,沒嚴重疾病。
辯方形容事件不幸,強調被告承認責任,但懇請法庭接納並非危險駕駛。辯方指死者不應在該處過馬路,反觀被告見綠燈才開車,已盡快煞車,而後方車輛司機也稱未能清楚看見死者。政府專家重組事故時,發現無法透過小巴車頭玻璃或後視鏡看到死者,左邊車窗視野亦受遮擋,只能間歇望到死者行過。法官下月21日裁決,其間准被告保釋。
案件編號:DCCC549/18
■記者勞東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