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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民爭取打工權 終審法院裁敗訴

蘋果日報 2014/02/18 06:00

終審法院難民敗訴打工權

四名滯留在港的難民,指不想靠政府接濟,希望打工自力更生,但阻於入境處的政策使他們不能打工。四人早前在終審法院爭取打工權,指入境處的政策侵犯人權。但終審法院今頒下判詞,指基本法第33條賦予的,只是自由選擇職業的權利,而非工作的權利,法官亦拒絕裁定四人受到不人道的待遇。

事實上分別來自非洲布隆迪、斯里蘭卡及巴基斯坦的四名上訴人,其中三人已獲入境處處長運用酌情權,容許他們在港工作,而另一上訴人則正在獄中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