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黃國桐指,警方需過五關斬六將經法庭批准,才獲許可透過竊聽收集被調查人的個人資料,但電訊商透過互聯網,就對客戶的機密資料一清二楚,「你上過乜嘢網,你現在處身位置,你寄過短訊內容等等,電訊商都知道晒,佢收集到呢啲訊息,知道晒你嘅需要,同你直銷咪事半功倍」。他稱下月生效的私隱條例,只保障機構不會將客戶資料在未得同意下作直銷用途;但不能禁止電訊商窺探個人機密,「呢度係有啲兩難,係咪要立法禁止電訊商睇呢啲個人資料,程度又去到邊度?要討論,過咗火,又影響資訊流通、新聞自由等。所謂個人私隱,其實冇晒保障,好悲哀。」
《蘋果》記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