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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生被捕後頭破血流 裁定三項拒捕罪成 今判囚半年

蘋果日報 2021/01/12 12:39

拒捕和你 Shop

網民前年平安夜發起「和你 Shop」活動,兩名男生當晚被指在尖沙嘴海港城內拒捕,其中一人早前被裁定三項拒捕罪成,案件今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雖然辯方建議可判被告入獄2至4個月,但裁判官葉啓亮判刑時指,男生激烈掙扎致多名警員受傷,為保護警員可暢順執行職務,刑罰須具阻嚇性,終判男生入獄6個月,但准他保釋等候上訴。
首被告學生勞俊昇(21歲)被控三項抗拒在執行職務的警務人員罪,詳情指他當日在海港城三樓拒抗警長A、警署警長B及警長C。案中另一名17 歲男生則因警員作供不可靠,早前脫阻差辦公罪。
辯方今引述報告,指被告因體能問題不適合進入勞教中心,並求情指由拘捕至審訊時長一年,其間被告表現良好,繼續學業,辯方建議法庭判處2至4個月監禁。
裁判官葉啓亮判刑時則謂,法庭需要保護正在執行職務的警員,確保他們暢順執行職務,被告當日激烈掙扎致多名警員受傷,需四警合力制服,因此判刑須具阻嚇性,惟亦考慮被告都有受傷,拉扯歷時只有一分鐘,而且事件只因被告從高處拋紙而起。

警稱不肯定被告傷勢從何而來

葉官參考過往同類的上訴案例,再考慮被告的抗拒程度及警員傷勢,就三項控罪判處被告6個月、4個月及3個月監禁,三罪刑期同期執行,總共入獄6個月。
辯方申請保釋等候上訴,葉官指本案證據確鑿,認為被告沒有勇氣承擔責任,惟考慮到被告等候上訴其間可能已服完刑期,批准被告以1萬元現金擔保,其間不得離港,須守宵禁令,每星期到警署報到。
被告審訊時自辯稱,被捕後被帶到商舖之間的橫巷,有警員叫他「望牆,唔好周圍望」,接着又叫他跪下。他照做後,馬上有警員扯他頭髮,更將他的頭部撞向牆壁,之後又掌摑他,其間不斷辱罵他。被告同意事後有警員為他用紙巾「印血」,「但都係印唔晒,滴咗好多」。
醫療報告顯示,被告頭部和前額均有血腫,右邊眼眉有1厘米長的裂傷,左臉有3厘米長的裂傷。拘捕被告的便衣警10356曾耀華早前供稱,不能肯定被告傷勢從何而來。
【案件編號:KCCC7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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