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話你知】中國立法嚴控境外NGO活動 無官方單位照住當違法
加拿大中國外交部孟晚舟華為危機康明凱境外非政府組織境
正在「停薪留職」的加拿大前外交官康明凱(Michael Kovrig),近日在北京遭中國當局拘留。中國外文部發言人陸慷表示,康明凱任職的國際危機組織在中國並沒有備案,因此他在中國從事活動,已違反內地《境外非政府組織境(NGO)內活動管理法》。其實,這條法規是中國當局刻意用來限制在華的境外非政府組織活動。
去年1月1日開始生效的《境外非政府組織境內活動管理法》規定,境外非政府組織,包括慈善及環保團體,在中國要向警方登記才可工作,警方有權調查這些機構,也可將顛覆國家政權、分裂國家等的非政府組織,列入不受歡迎的名單,不得在中國境內再設立代表機構。註冊前,這些組織要先在中國政府提供的官方或半官方單位名單上聯繫「監管方」,接受財務和日常運行審查合格後,再送交中國公安部備案。
中國官方稱,這有助於中國從國家層面對境外NGO提供支持,同時防範少數危害中國國家安全的政治和宗教組織滲入內地。但有不少NGO負責人均表示,該法規極盡官僚之能事,使這些組織在中國的運行難上加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