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月內2宗電動滑板車奪命意外 警採打擊行動拘31歲男涉4宗罪
交通部新界北電動滑板車
鑑於一個多月內發生兩宗涉及電動滑板車的奪命意外,警方高調進行打擊違法行動。新界北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人員,昨日(12月7日)晚上約10時40分,進行打擊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行動,在馬料水創新路發現一名31歲姓陳男子駕駛一輛懷疑電動滑板車,於是上前截查。經初步調查,該名男子涉嫌駕駛未有登記車輛、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及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被捕。
被捕男子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下月底向警方報到。有關的電動滑板車已被送往車輛扣留中心作進一步檢查。
警方提醒市民,電動可移動工具不宜與一般汽車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適合在行人道或單車徑上使用,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市民切勿以身試法。警方會繼續採取有關行動,以保障道路安全。
事實上,踩電動滑板車意外頻生。本月3日晚上8時40分,一名男子於大埔吐露港花園附近的單車徑踩電動滑板車,其間失足翻側,倒地昏迷,送院搶救後不治。10月26日,將軍澳亦發生滑板車奪命意外,一名35歲男子在將軍澳日出康城對出單車徑,踏電動滑板車時與一輛單車相撞,事主頭部重創倒地,其後送院救治,延至四日後不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