至於樓宇失修問題,業主有責任進行定期維修,以確保樓宇安全,不應以樓宇即將重建為理由而漠視維修工作。若果因為樓宇失修而出現人身損傷,業主可能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至於收到業主終止租約通知的租客,如果租客在租約終止通知書屆滿前三個月,仍然在原有租住單位居住,而他們一直都有履行租約訂明的責任,可以保存業主發出的「過渡性終止通知書」及租約、租單等文件證明,待項目正式推行時,市建局會根據去年七月九日前有效的《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所訂定的基準計算補償。
我們會以03年3月21日在重建區進行的凍結人口調查作為參考資料。有關租客在遷出後,只需要通知我們其新居地址及聯絡電話,以便日後跟進。
《市建局信箱》隔星期日刊出,敬請垂注。
服務熱線
電話:29908288
傳真:23702192
電郵: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