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渡惡法】監警會前委員:中信圍困放催淚彈做法不合理 頭盔可識別速龍小隊身份

蘋果日報 2019/06/21 11:56

監警會鄭承隆逃犯條例

金鐘6.12爆發警民衝突,事件中警方施放至少150個催淚彈,警務處長盧偉聰事後稱現場有5人涉暴動,警方使用適當武力驅散市民。對於有網上片段顯示當日在中信大廈外,大批示威者因警方施放催淚彈被趕至絕路,幾乎出現人踩人慘劇,監警會前委員鄭承隆今日(21日)稱,警方驅散人群時首要保障市民安全,應給市民清晰的疏散去路,警方處理手法「未必一定咁理想」,他又指,若監警會主席夠「硬淨」,處理投訴時可向警方索取行動指令。
鄭承隆出席港台節目時指,警方在驅散人群時,首要保障市民安全,故應留有清晰的疏散去路才合理。他指,現時網上流傳有關6月12日中信大廈外的片段雖不完整及經剪輯,但可見片段中的處理手法「未必一定咁理想」。他認為負責任的指揮人員,應考慮市民可疏散至何處,至少要有機會讓他們走,同時亦應考慮到使用槍發射催淚彈,彈珠有機會射進人群。
鄭承隆稱,當日受影響的市民可投訴當時指揮官的處理手法或警方使用的裝備不當,處理投訴時,監警會有機會問警方索取行動指令,如警方不太願意交出,若主席「硬淨」,相信可取得部分行動指令,助還原事件。
他又建議,組織遊行示威的單位可以在場設立監控設施,盡量提供多些影片,需要投訴時便可把影片交予投訴警察課,他認為影片最有效反映事實。
當主持人問及有片段顯示有示威者已經被按於地上,仍有一群警察繼續打他,鄭承隆稱,需視乎警務人員當時認為如何才算完全制服一個人,市民與警方的判斷會有不同。若監警會見到該人已全無反抗能力,但仍繼續被警員打數分鐘便是過份。他又指,若該人已被鎖上手扣,代表完全被制服,便「掂都唔可以掂」。
鄭承隆又指現時速龍小隊的反暴裝備,在設計時沒有預算會被人投訴,故沒有留出位置展示編號,他建議警方日後應統一一個位置用於展示編號及官階,使市民更易分辨。
對於如何投訴沒有編號的速龍小隊,鄭承隆稱,受影響的市民投訴時可說出當時的時間及位置,並指速龍小隊各人可能頭盔後有不同的識別或號碼、個別有戴肩章,他承認識別是有困難但不是完全做不到。
-----------------------------
【登記做選民 7月2日截止】
登記方法:
。親身取表填寫及郵遞
。網上登記(可用手機登入,在選舉事務處網頁打開REO-1表格,使用免費手機應用程式Adobe Fill & Sign打開表格,再按指示填寫資料,按儲存文件並以點擊分享,再電郵至 [email protected]
詳情可參閱選舉事務處網頁:
https://www.reo.gov.hk/ch/voter/gcnr.htm
-----------------------------
7月4日起 《蘋果動新聞》只限升級壹會員閱覽
繼續撐蘋果!
https://hk.adai.ly/e/iIRREmuwDX